滁州商之都荣获安徽省“诚信单位”称号
  近日,滁州商之都被省消协授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第八届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本次诚信单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考核和初审,省消费者协会考察、审核和公示,并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后,推荐产生的,有效期为两 年。
    长期以来,滁州商之都始终坚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 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皖东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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